酉阳水利水电有限公司万朝洋投诉称: 2011年5月28日来到重庆黄泥磅一家长安汽车销售公司以6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长安”CX20汽车。当时没做详细检查,赶时间开回家,直到第三天发现后保险杠左上方有巴掌大面积补漆的痕迹。通过电话方式找到该公司销售部一位自称姓毛的先生接听电话时不做任何解释将电话扎断,即日驾车赶到重庆直奔该公司销售部,工作人员用经理不在一句话来搪塞,还说新车在运输途中有损伤补点漆的现象很正常。质疑是事故车,强烈要求换车或退车,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元。被拒绝而发生纠纷。
2011年6月7日到嘉州分会投诉,分会工作人员立即驱车赶往现场了解情况,通过对该辆车身份进行查验,被诉单位能提交该车进货票据和合格证明书,商品编码与该车编码相稳合,分析系运输途中撞伤的原因,排除事故车等质疑问题,但消费者提出的疑问也存在,该车存在补漆现象是事实,巴掌大面积补漆的痕迹特别明显,消费者要求退车的态度很坚决,调解棘手。经过我分会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进行现场调解,向被诉单位讲解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的相关法规,引导被诉单位要有诚信经营的理念,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建议被诉单位向厂方据理力争以最快的办事效能尽量满足消费者换车的愿望。被诉单位销售部毛经理恳切地回答,接受嘉州分会建议,为消费者争取换车。
2011年6月9日,消费者电话告诉分会工作人员说:“老师谢谢了,毛经理6月8日已通知我换车,当日晚安全回家了,另外的间接损失3000元不作计较了。
一起争论激烈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的调解。